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4〕26号)的要求,现结合我市情况,将此项考试有关考试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专业和科目设置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级经济考试”),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2个科目。
二、考试时间、方式及考点
初、中级经济考试定于11月16日、17日进行,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进行安排(见附件1)。
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以下称机考)。考点设在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经济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考试:
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中级经济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相关说明:
1.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2.自2020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3.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工作后取得的学历报考的,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不能累加)。
4.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获得证书条件
初、中级经济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管理规则见附件2),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证书。
五、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初、中级经济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承诺处理等工作。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进行网上公示,原则上不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未通过核验、报考免试级别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六、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于8月23日9:00至9月2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